據新華社電 國家衛生計生委28日起就《衛生和計劃生育單位工作人員違反職業行為規範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處理辦法規定,衛生計生單位工作人員違反職業行為規範,如收受“紅包”、“回扣”等,將面臨警告、記過、撤職等處理。
  處理辦法主要針對從事疾病診斷治療、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精神衛生、採供血等醫療衛生服務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針對衛生計生領域的突出問題,處理辦法從診斷治療、疾病預防控制、計劃生育及婦幼保健、招標採購、基本建設及醫療設備配置、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醫學科研、單位內部管理等多方面對當前衛生計生領域暴露出的典型違法行為明確規定應當給予相應處理。
  如:違反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將非精神障礙患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違反診療規範,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或者開具不必要的藥品的;未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搶救和診治的;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倒賣和泄露母嬰相關信息等。
  針對當前社會反映強烈的醫務人員收受患者“紅包”,接受醫療器械、設備、藥品、試劑、疫苗、母乳代用品、計劃生育藥具等生產、銷售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處理辦法專門作出針對性規定,突出強調廉潔從業紀律。
  在科研工作方面也有作出相關要求,如:抄襲、剽竊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弄虛作假的;違反科研誠信,將單位或者他人的工作成果據為己有的;違背醫學倫理開展醫學研究等都屬於違反職業規範行為。
  處理辦法規定了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四種處理形式,將根據衛生計生單位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分別適用。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原標題:衛生計生人員收紅包或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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