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研究會、促進會到學會、協會,原本是民間性質的社團組織,如今卻是幹部“扎堆”,“官味”十足,有的甚至淪為不當利益的“輸送帶”和四風蔓延的“灰色圈”。
  湖南清理在社會組織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4332人,新疆排查出983人,山西清理兼職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544人……繼中央巡視組前不久專門指出“幹部兼職過多”問題,少數省份相繼曬出“兩棲幹部”清理“成績單”。儘管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問題屢被詬病,但這樣的數字依然令人瞠目,社團組織在官員腐敗中扮演的角色也引起社會關註。
  科技部主管社團近半法人代表為領導幹部
  “對所主管的學會、協會缺乏有效監管,幹部兼職過多”——— 這是今年7月公佈的2014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中向科技部指出的問題。
  何為“過多”?記者採訪發現,科技部主管的30多個學會、協會、基金會中,一半左右的法人代表都是科技部在任或退位的領導幹部。如中國技術市場協會,其名譽會長、會長等3人都是科技部原部級領導,副會長中11個為各地科技系統領導,還有來自地方黨委或政府退休官員。
  中央有關文件中明確要求“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但禁令卻屢屢成為進出隨意的“旋轉門”。近年來,一些社團的“官味”不僅沒有減輕,反而愈演愈烈———
  從退休官員權力“緩衝區”,到在職幹部權力“延伸帶”。第二輪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僅湖南和新疆就排查和清理出黨政幹部在協會、學會、社會組織兼職超過5000人,其中廳級幹部超過500人。
  從領導幹部為個別協會“站台”,到在多個團體“串場”。今年開始,湖南全省已清理規範違規在社會組織兼職的廳級幹部近千人。公開報道顯示,近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提起公訴的湖北省原政協副主席陳柏槐,至少擔任4個協會的會長、名譽會長或執行理事長。
  從單個領導“露露臉”,到集體亮相“官扎堆”。今年初開始,山西開展整治領導幹部在社團兼職過多過濫問題,短短幾個月清理出在社團兼職的超齡處級以上領導144人、在職處級以上領導400人,其中有個協會兼職的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多達十幾個。
  兼職是表象 藉機搞腐敗斂財
  “兼職是錶面現象,更多地在藉機延展自己的影響力和‘待遇’。”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強烈的“行政化”色彩下,一些社會團體特別是行業類協會、商會易出現“變味”和“異化”。從已曝光案例看,大多集中在建築、醫衛文體、珠寶、安全監管等領域。
  一是幹部增收的“錢袋子”。今年以來,湖南在治理領導幹部社團兼職問題時就發現,個別幹部還在兼職的社會組織領取報酬。2013年陝西省書協“領導扎堆”現象被曝光,30多名主席中有不少官員的身影,這些官員一旦“擠”進“主席團名單”,其書法作品價格便水漲船高。據記者瞭解,一般省書協副主席的四尺作品5000元,而書協主席作品能上漲到兩三萬元。
  二是隱性腐敗的“灰色圈”。由於握有會費等收入來源,部分社團組織成為一些政府部門和幹部“提款機”。2012年審計署審計報告指出,2010年和2011年,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多收取理事單位會費200萬元,專門用於支付常務理事單位休閑度假等與協會無關的開支。
  三是不當利益的“輸送帶”。廣東省紀委今年7月就通報,2013年春節前,深圳市鹽田區安監局17名工作人員接受區安全生產協會過節慰問金3.4萬元,每人2000元。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未經組織審批許可,任命自己為省珠寶協會的名譽會長,後收受價值不菲的玉石。
  四是違規斂財的“收款機”。因違規收費、未經批准開展評比達標、有償提供信息等原因,今年6月底審計署公佈的報告中,國家衛計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3個部門主管的35個社會組織被“點名”。
  向領導幹部兼職說“不”
  利用官員影響力“拉大旗作虎皮”,或違規收高額會費,或到處拉贊助搞攤派,或舉辦評獎四處斂財,甚至為官員提供公款出國、出境旅游等“機會”……社團組織牽涉的腐敗問題屢見報端。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說,無論是在職幹部到協會兼職,還是退休領導到協會任職,都很容易滋生腐敗現象。應全面清理整頓社團,向領導幹部兼職說“不”。
  目前,多地已對領導幹部兼職社團作出禁行規範。如,山西省要求在職縣級以上幹部不得兼任社團領導。安徽省要求,不論是現職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不得在協會、商會等聯合性社會團體兼任職務。南昌市要求,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必須報批並不得領取報酬。
  同時,加快社會組織的“去行政化”進程。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廖鴻今年年初就曾表示,民政部2014年啟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爭取到2015年底全面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
  針對部分協會“不想脫、不願脫、不會脫”,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認為,行業協會至少應“三不得”:職能不得與行政部門掛鉤,人財物不得與主管單位相連,現任或退休領導不得利用“影響力”擔任職務、運作活動。
  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鄧國勝說,行業協會就不應有公共或準公共性質,要讓協會履行行業自律、行規行約、行業標準等應有的職責,讓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
  (新華社)
  (原標題:部分社團成官員“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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