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湖南省委書記徐守盛在《人民日報》撰文《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大力推進依法治省》,明確提出了堅決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法治湖南建設目標,為建設法治湖南,營造穩定和公開、公平、公正、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指明瞭正確的方向。
  細細研讀徐守盛的署名文章,一條“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治省”的具體路徑清晰可見。
  首先,要加強和改進黨對依法治省的領導。要堅持依法執政,突出依規依紀管黨治黨,要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這些闡述從宏觀上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省有機統一起來,把黨員幹部納入黨紀國法的監督之下,使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其次,要抓住依法治省的關鍵環節。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途徑提高立法質量,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式建設法治政府,維護司法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抓好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把“建設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作為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基礎性、戰略性任務來抓”。徐守盛高屋建瓴從立法、司法、隊伍等法治建設的關鍵環節對依法治省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湖南依法治省提供了指南。
  再次,要加快建設法治湖南。徐守盛指出:“推動湖南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證湖南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要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必須要“加快建設法治湖南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即要將法治作為推動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維護湖南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徐守盛將法治湖南建設與湖南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置於同等重要的地位,揮舞了開啟湖南法治建設新篇章的大旗。
  基於中國的國情和現行的政治體制,湖南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治省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進行,黨的領導是方向,是根本。依法治國、依法治省的核心在於“法”,因此,作為湖南來說,既要立好法,也要執好法,還要建設好法治隊伍。依法治省,就是以法治為首要,堅持用法治手段治理社會,將黨和政府的權力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內,即“法無授權不可為”,唯有如此,湖南發展、國家發展才會更有希望。
  (作者系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碩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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